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13日下午,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各代表团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省人代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重要法规,为省人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省人代会议事规则制定于1990年,为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对省人代会议事规则作出全面修订完善是十分必要的。2022年10月和12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第三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10章70条,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旗帜鲜明地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会议公开、新闻发布、旁听制度、信息化建设、法规决定公布等工作程序全过程和议事制度各方面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修订草案还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者推迟会议召开时间;细化请假程序,配套制定会议守则、行为准则,分别对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列席和旁听人员作出规范;增加组织任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有关内容,完善了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审查程序。同时,按照地方组织法、监察法、选举法有关规定,对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选举、罢免、辞职以及对监察委员会开展监督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对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作了细化补充,增加了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法规草案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大会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日程,增加规定代表内容应反映地方和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规定人代会闭会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理代表议案程序。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对其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省人大代表应当在会前开展调研视察,充分了解省情民意,会中审议发言应当保证质量。
审议时,代表们还围绕会议的准备和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各项报告,发言和表决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王晓丹)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