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再次回應
依法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防護服及相關原材料成為緊俏物資。目前,全國已發生多起不法分子借機囤積居奇、抬高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對此,我國法律有哪些規定?如何依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3月12日,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
臧鐵偉說,疫情發生以后,口罩、防護服等醫療物資以及相關原材料需求急劇擴大,成為緊俏資源。少數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嚴重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影響疫情防控和社會穩定大局,必須依法查處。
據介紹,對於這類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依法打擊。我國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並根據情形相應規定了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措施。《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上述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具體情形、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並予以從重處罰。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疫情發生后,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臧鐵偉強調,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各地方、各部門要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查處打擊這類違法行為。一是要及時精准打擊。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准確認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並予以及時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二是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對涉及疫情防控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要充分考慮其特殊危害性,依法從重懲處。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違法案件,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加快工作節奏,創新執法方式,切實提高辦案效率。三是要加強宣傳引導。對於相關的法律、政策以及依法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各方面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深刻認識在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價格這類行為的違法性、危害性和相應法律責任。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關鍵期,要堅決依法查處這類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保障防疫物資充分供給、有序流通,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創造並維護良好市場環境。
《 人民日報 》( 2020年03月13日 06 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