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常识篇之国家高考体检视力标准

来源:佳木斯大学视光中心

2020年01月07日16:34  
 

1.两眼裸眼视力均在5.0以下,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公安、警察院校理科专业。

2.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下,或最低的一眼视力在4.7以下,双眼裸眼视力之和小于5.2,或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7以下,校正视力两眼均在4.8以下。不能录取高等军事技术院校。

3.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下,矫正视力在5.0以下。不能录取公安、警察院校文科类各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刑侦、警察体育专业。

5.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各专业、印刷管理工程、印刷应用电子技术。

6.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不能录取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7.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不能录取烹饪专业、体育专业。

(责编:翟静、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