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城市排水防涝及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安全度汛要点

2020年07月29日08:05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7月29日电(袁成亮)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及房屋市政设施与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及房屋市政设施与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街道社区和相关管理单位巡检巡查报告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部门危险等级技术支持及鉴定责任。

《要点》明确,在城市排水防涝方面,当道路积水深度到达20厘米以上或积水时间超过2小时,应及时对内涝积水点进行管控,采取道路临时封闭、开启雨水篦子提升排水能力、安排专人值守与维护、清理地面雨水设施、清除垃圾杂物等措施,避免堵塞收水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要点》还对下穿式交通涵洞管控、强排设施管控、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要求。下穿式交通涵洞应设置积水深度标志标识,当下穿式桥涵内积水深度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及时对涵洞交通进行管控,采取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配合交通管理人员疏导交通,劝阻行人、车辆等不要靠近警示范围,必要时采取临时强排等措施,避免车辆及行人发生安全事故。

在房屋市政设施安全度汛方面,对于危险房屋,要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街道社区和相关管理单位巡检巡查报告责任、质量安全部门危险等级技术支持及鉴定责任。对确定为C级的危险房屋,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产权人,并督促指导产权人进行维修加固。对于房屋公共部位出现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和相关管理单位组织协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加固。没有维修资金的,要组织产权人集资进行维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尽早拆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老旧危楼的日常监管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将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危险房屋解危前的监测巡查机制,对危险房屋进行常态化监控,跟踪监管;建立危险房屋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督促通报工作进展;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点》还对城市净水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燃气储气设施、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等开展安全度汛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度汛方面,《要点》对边坡基坑支护,地铁、管廊暗挖工程,塔吊和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进行了规范。对于临时设施,《要点》强调,汛期应加强围挡、大门、仓库、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检查与加固,确保临时设施整体结构的稳定与牢固。彩钢板房必须坚实且与地基牢固连接,房盖必须有独立的固定措施。强风险对流天气,基坑、广告牌、塔机高度半径范围内的地面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