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发布《关于建立应对疫情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年08月06日10:43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建立调解机制化解租金纠纷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部门相继出台减免租金等相关政策,同时社会上部分热心业主也主动减免房租。但还有部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是否减免租金及期限上存在纠纷。为此,哈尔滨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建立应对疫情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争议调解机制。

  依据《通知》,现阶段,租赁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申请表》。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等。

  租赁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将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填制《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受理后,应于5日内分别向租赁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地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调查的资料,拟定调解方案。如情况紧急且符合受理条件,应立即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如实做好调解记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租赁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书》一式三份,租赁双方、调解人三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租赁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方应在《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登记表》中记明当事人各自意见,提出下步处理纠纷的建议(当事人自行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供当事人参考,调解程序终止。(记者 张磊)

  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地址:道外区大新街175号

  电话:0451—88304591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