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部署普通高中高一学籍注册工作

2020年08月15日08: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擅自公开泄露扩散学生信息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各地普通高中2020级招生及录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新修订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近日省教育厅向各市(地)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文件,就做好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做出部署。

  省教育厅明确,2020级学生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以及统一的工作依据、工作流程,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省教育厅针对特殊类型学生如何注册学籍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参加外省2020年中考未参加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拥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外省2020年中考被外省普通高中录取、拥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未在黑龙江省参加2020年中考、未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录取、拥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在国外及港澳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拟在黑龙江省就读普通高中、拥有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各地需制发具体安排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要严肃治理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行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按工作权限和时限受理学生学籍问题,不得出现录取、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注册、转学手续,在办理学籍手续过程中为难学生、家长,办理学籍工作超出规定时限等不作为、滥作为、慢作为行为;要严肃治理学籍信息泄露行为,各级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对学生信息加强管理,对擅自公开、泄露、扩散学生信息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这些行为不予注册

  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具备自主招生资质的学校从异地抢挖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不予注册学生学籍

  对于违规借读、超出56人及以上大班额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记者 衣春翔 赵一诺)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