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下发通知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13日18:12  
 

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通知要求,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家林草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是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表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年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是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表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国家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各地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