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11月06日09:19  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哈市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近日,哈尔滨市修订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按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哈尔滨市区机动车将实行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启动及撤销限行时间

  自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12小时后,启动相应级别的车辆限行措施;预警升级、降级或解除时,即时启动或撤销相应级别的车辆限行措施。

  二、各等级限行措施

  (一)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期间: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行驶。

  (二)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期间: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各县(市)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车辆行驶。

  (三)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及各县(市)的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车辆行驶。

  三、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邮政专用车辆。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环保应急监测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及殡葬车。

  (四)新能源及清洁燃料汽车。

  违反上述限行措施,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记者 孙莹)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