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受灾群众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2021年01月07日07:55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对受灾群众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6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要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群体,实施分类重点救助,坚决防止平均分配和救助标准“一刀切”等问题,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地要切实把握好冬春救助的主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认定、县级审批确认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确保救助额度与困难程度相适应。积极协商财政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缩短报批时间,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协调相关金融部门,优先发放救助资金。

  各地要强化制度衔接,积极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突出受灾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各项救助和保障政策衔接,切实形成救助合力。

  要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助资金要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除极特殊情况,严禁直接发放现金以及采购救灾物资,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不得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加强对乡村两级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应急管理厅对救助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县将进行抽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让广大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孙莹莹 王梓萌 记者谭迎春)

(责编:李宏頔、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