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 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1年01月08日09:13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持续巩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将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粮食主产区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严管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根据方案,黑龙江省将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

坚持全面保护,有序修复。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持续推进黑土地保护,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持续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各级政府承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

加强耕地保护修复、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黑龙江省将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重点推广以“一翻两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制度,通过秸秆翻埋、碎混、覆盖三种还田模式归还秸秆,因地制宜地配合实施米豆轮作、施用有机肥、保土耕作、农田防护林建设等措施,对黑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整体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到2025年,全省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超过1亿亩。

全面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建设病虫监测网点、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更新改造施药机械。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液体肥料化和固液全效还田等低成本、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模式。

稳定粮食作物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水稻、小麦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开展“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粮食作物,稳定水稻种植面积、适度增加玉米种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稳定提升。坚持适区适种,调优品质结构,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机械化收获的玉米品种、亩产350斤以上的高产高蛋白高油大豆品种、适口性好优质抗病水稻品种。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采取土地流转、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规模种植粮食作物。

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粮食生产

黑龙江省将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的高标准粮田。

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记者 阴祖峰)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