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 艺体类专业生不得调到普通类专业

2021年01月16日09:05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艺体类专业生不得调到普通类专业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各高校要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并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格比对,严防冒名顶替,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我省高校要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研究生等录取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中职对口升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

  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定期清理学信网学籍数据

  高校要为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新生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严禁高校在未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和未核实学生实际报到的情况下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发现录取信息有误或缺失的,应在新生学籍注册时限内, 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高校做好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学籍注销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的标注,学年注册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应在高校完成学籍注销后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坚决杜绝学籍空挂现象,高校应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定期对学信网在校生学籍数据进行清理,对于超过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入伍除外)、待报到年限及最长学习年限(休学创业保留学籍未满8年、保留学籍入伍除外)的学生信息要及时处理,确保在校生数据信息准确,真正做到“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

  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不得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六种情况不得转学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高校提出转学申请。研究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高校应当出具证明,由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高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周雪莉)

(责编:李忠双、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