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

2021年02月01日07:46  来源:黑龙江日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特别是我省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的严峻形势,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有利于严防输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立足因疫情防控需要就地过年群众增加的新情况,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合理安排群众就地过年。坚持分级分类落实就地过年政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省内列为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列为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倡导低风险地区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不出境。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当地过年,确需离开的,须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方可出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记录好活动轨迹,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非必要不返乡,就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列入中高风险管理地区要从严掌握有关规定。

  二、切实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积极组织成品粮油、蔬菜、肉类、禽蛋等生活物资产品的生产调度,保证省内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以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为重点,加强节日市场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和播出,丰富优质节目供给,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广泛开展“云演、云展、云游”活动,组织文艺院团、文化馆推出形式多样的线上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的精神文化需求。所在县(市、区)内无疫情的低风险地区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丰富假日旅游活动,更好满足群众旅游休闲需求。各地要制定煤炭供需两侧调控措施,保障好居民和重要用户供热、供电。龙煤集团和各产煤市(地)要组织好煤炭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供应。

  三、主动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各地要统筹乡村干部、疫情防控网格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力量,对返乡返城人员做好摸底排查登记,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经相应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外,春节期间不得停诊,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学校要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等工作,加强对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市(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提高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未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要结合本地实际,视食品类物价变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要加强摸底排查、走访探视,有针对性提供帮扶关爱,做到妥善照顾、服务到位,确保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做好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对养老机构等特殊服务部门要加强管理。

  四、加强就地过年群众出行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保障群众出行方便有序,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的货运车辆,在严格落实消杀等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司乘人员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通行;对短期内向中高风险地区运送生活物资和生产资料返回的司乘人员、装卸工等,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严格落实消杀等各项措施的基础上,不得采取隔离措施。各地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合法权益。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落实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农民工生活居住安全保障,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就地过年的农民工做好工资休假等权益保障。积极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作用,及时向企业宣传和推送疫情防控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充分发挥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群众就地过年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明确就地过年的重要意义,增进共识、增强理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讲好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努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要密切关注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确保就地过年群众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讲政治高度统筹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关心关爱春节期间坚守一线的工作人员,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顺心安全健康过好年。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30日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