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出台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大庆日报

2021年02月01日08:53  
 

日前,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大庆市近日出台《大庆市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冬春救助工作措施办法、标准时限,确保救助资金有效分配、救助对象精准到人。

“去年,大庆市先后遭受干旱、洪涝、风雹、台风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58.87万人,受灾农作物13.89万公顷,绝产面积1.16万公顷,全市还有11.94万人需口粮、衣被、取暖救助。”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全市需救助人口实际,他们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并积极申请救助资金和物资。截至目前,已争取上级冬春救助资金1742万元,棉衣裤1000套,棉被、褥各600套,棉大衣400件。

《方案》确定了救助范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农村居民。救助时段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7月底。

《方案》明确,救助方式为现金救助,社会化发放方式。救助类型分为4类:一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绝收面积占比80%以上)、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3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二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绝收面积占比50%-79%)、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住房一般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绝收面积占比30%-49%);四类救助对象是本年度因灾致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

具体救助指导标准为:按照现行口粮、衣被与保暖成本折算,以每人每天5元进行救助,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时长为: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时长180天以内;二类救助对象90天以内;三类救助对象60天以内;四类救助对象30天以内。

根据《方案》,确定冬春救助对象需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认定,县、区审批确认。

“我们将严格按照程序拨付救助款物,做到救助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加强同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缩短报批、拨付时间和环节,加快款物拨付进度,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说,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还将加强工作指导,科学安排部署,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位受灾群众家中,让受灾群众安心过冬、温暖过年。(于佳男 记者 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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