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取消一批项目核定批复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2月18日09:07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哈尔滨市发改委决定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等7项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收费单位逐一核定批复,由收费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发布具体事宜通告。

据悉,通告提出,取消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逐园核定批复,各公办幼儿园按照《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取消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逐校核定批复,相关普通高中按照《关于普通高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在省定上限标准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取消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逐校核定批复,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重新明确我省成人高等(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上限标准执行。

另外,《通告》取消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项目核定批复,物业服务人按照《关于优化哈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并按相应标准执行。取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逐单位核定批复,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按照《关于优化哈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照规定标准执行。(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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