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候鸟迁徙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02月26日15:48  
 

关于加强春季候鸟迁徙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林草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局直属单位:

春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鸟类及其制品等案件与野鸟疫病的高发期,黑龙江省地处东亚-澳大利亚迁徙通道上,是东南亚、南亚地区以及我国南方越冬候鸟春季迁徙时的重要迁徙停歇地之一, 3-5月是候鸟春季迁徙途经黑龙江的重要时间节点。近期以来,我国北京、山东、江苏、青海等地相继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候鸟迁徙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式紧迫。

为加强我省候鸟迁徙保护和野鸟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主动预警野鸟疫病传播,依法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省候鸟迁徙和繁殖安全,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切实加强我省候鸟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疫源疫病监测站的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及早部署,精准施策。将候鸟迁徙保护、野鸟疫病监测防控责任压实落靠,层层传导,做到万无一失。

二、制定措施、加强野外巡护和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候鸟迁飞通道、停歇地、繁殖地等主要分布区和集群活动区域落实责任,强化对候鸟及其栖息地的巡护值守,及时发现和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和设施,严防投毒、布设鸟网等乱捕滥猎候鸟等破坏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护,确保对巡护空间的全覆盖。对播种带有种衣剂种子的农田,要设专人看守,以免候鸟误食,造成死亡。

三、积极开展对野生鸟类野外救护工作

要加强对巡护人员野外救护指导培训,配备野外救护药品及设备,做好人员防护,发现中毒、受伤的野生鸟类等野生动物,要及时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及时开展野外救助工作。目前,我省多处鸟类栖息地冰雪尚未融化,迁徙鸟类和留鸟只能到田间地头觅食,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大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以在鸟类集中觅食区适当投饲,减少野生鸟类因饥饿而死亡的情况。

四、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切实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积极主动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扩大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的来源和线索。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重点对非法售卖鸟网、鸟夹、鸟药、滚笼等行为依法严查。对违法收购、经营鸟类及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对使用网捕、毒药、猎夹、猎套等禁用猎具和方式非法猎捕候鸟的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为候鸟安全迁徙和生息繁衍创造良好条件。

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人兽(禽)共患病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鼠疫、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发生的范围不断扩大,种类不断更新,破坏性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实行重点时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并根据候鸟迁徙变化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加密监测巡查线路,落实落靠监测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疫源疫病监测报告制度。一是要对野鸟异常死亡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现场控制,严防造成疫情扩散危害。二是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制定野生动物突发疫情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充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监测防控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场所特别是鸟类繁育场所的监测和隐患排查,指导落实消毒等卫生防疫措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六、加强科研合作,提高主动预警能力

为主动预警野鸟疫病,更好地监测H5N8禽流感病毒是否会随着野鸟迁徙到达黑龙江境内,我局将与相关科研单位合作,对兴凯湖、三江、扎龙、龙凤山、挠力河等湿地类型自然区的雁鸭类、鹤类、鸻鹬类、鸥类等野鸟开展禽流感病毒采样,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七、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共同保护机制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候鸟、安全接触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升爱鸟、护鸟、拒食、野生动物的社会认知。要更好地发动民间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多层次全方位支持民间团体和志愿者协助保护和执法部门开展清网清套等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专项行动,努力创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应对相关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同时要公开曝光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责编:赵怡、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