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施行

来源:牡丹江日报 

2021年03月02日10:46  
 

3月1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兆光、副市长齐忠彦出席发布会。

王兆光在进行主旨发布时介绍,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党史价值和教育价值。通过立法加强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发展红色旅游、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根据牡丹江市红色文化资源的状况和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措施,解决管理难点。条例的制定,贯彻了中央精神,汇聚了各界意见,凝聚了集体智慧,反映了时代要求,符合牡丹江实际。

齐忠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阶段,牡丹江市将通过印制刊发条例、座谈研讨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对全市红色文化遗存进行新一轮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档案资源库,进一步挖掘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背后的深厚内涵。同时,把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纳入财政专项经费的支持范围。要依托红色文化遗存推动业态创新,促进文旅融合,办好红色展馆,扩大教育覆盖面,以监督检查为抓手确保条例在牡丹江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记者 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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