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负责人即使调离退休也要被追责

2021年03月03日08:1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大庆市日前印发了《大庆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办法》)。3月1日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记者从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获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按此《办法》,五方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检测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以及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等4类情形,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追责实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无论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已退休,或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潘爽 记者 刘楠 赵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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