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2021年03月04日11:21  
 

近日,记者在齐齐哈尔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的统一部署,从2021年4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齐齐哈尔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610元;其他各县(市)区由1270元调整为1450元;齐齐哈尔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元;其他各县(市)区由12元调整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调整后齐齐哈尔市将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 邹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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