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到2025年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
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各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招聘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查处就业性别歧视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3年完成现有人员轮训
强化婴幼儿照护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训规划,对取得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定期组织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开展卫生保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现有人员的轮训。逐步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30日前要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记者 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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