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16周岁以上特困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2021年12月21日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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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深入开展“万名残疾人工作者进万家”“惠残政策进万家”活动,加大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摸排力度,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黑龙江省将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逐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调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达到100%。
黑龙江省将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引导发展服务类社会组织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依托县、乡级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托养机构等,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和照护帮扶。(记者 梁晨)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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