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五年内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五年内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省直单位“黑龙江人才周”引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生活报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获悉,事关人才人事,我省有这些优惠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五年内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起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参加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
“人才周”引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
省直各单位参加人才周活动的招聘对象应为在校的应届毕业生,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可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同时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执行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政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在我省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人才服务机构(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渠道参评。
人事档案不在我省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注册地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渠道参评。
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
对在我省工作且暂无住房的人才,区别不同情况、按人才层次(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学历学位),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5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分为创业类和启动类两种,创业类 (资助标准10万元) ,启动类 (资助标准5万元)。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单位一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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