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發布14號公告:入哈返哈人員不如實上報個人信息等將依法追究責任

2020年02月16日10:01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14號公告

(2020年2月1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在10號、12號、13號公告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對入哈返哈人員的有關要求,現公告如下:

一、入哈返哈人員(來哈公出、就醫、應急保障、運輸物資等短暫中轉人員除外,但需出具相關証明手續)到哈后,均應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14天。拒絕接受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所有返哈人員來哈前,須提前向在哈所在單位及居住的社區(村)報告,並接受返哈提示指導。

三、所有入哈返哈人員要按照相關公告要求提前如實填報好個人信息,到哈后需在24小時內,在所居住的社區(村)、工作單位、賓館以及中轉停留處等地主動報告個人有關信息,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和公安派出所負責信息核對,並與“哈爾濱疫情防控公眾號信息庫”鏈接,匯總梳理后推送至有關區縣(市),有關方面要對個人信息進行保密處理。

四、入哈返哈人員必須確保個人申報登記的信息真實、准確、有效,對於瞞報、遲報、不如實上報個人信息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並納入征信黑名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責編:鄒慧、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