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六個月!黑龍江首例高空拋物案宣判

2021年03月25日15:13  來源:人民網-黑龍江頻道
 

人民網哈爾濱3月25日電 (韓婷澎)3月25日,哈爾濱市呼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被告人劉某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呼蘭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5日18時許,居住在哈爾濱市呼蘭區某小區7樓的劉某某酒后因瑣事與父親爭吵,其為發泄情緒,將玻璃酒精瓶擲向自家窗戶,酒精瓶擊穿窗戶玻璃后,墜落至樓下,將被害人於某停放於樓下的轎車前風擋玻璃、右側A柱等部位砸壞,損失價值人民幣5116元。案發后,劉某某向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投案,並賠償了相應損失,被害人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於被告人劉某某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劉某某表示服判。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拋物”正式入刑。這起黑龍江省首例高空拋物案的審理和宣判,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全力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刑事司法領域對於高空拋物治理的積極回應,能夠對不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能夠引領正向社會價值、形成良好社會風尚,能夠使老百姓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有法可依,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圖片由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供。

(責編:王思迪、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