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下发紧急通知 多举措确保汛期城镇供水安全
近日,受极端强降雨影响,部分省市发生严重内涝,城市供水安全面临严峻考验。为确保汛期城镇供水安全,2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确保汛期城镇供水安全的紧急通知,多举措确保供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开展水源水质、取水泵房、净水厂、市政管网、二次供水设施的全方位、各环节水质监测和防内涝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供水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系统管控,提升汛期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能力和水平。加强水源水质管控,增加汛期水源水质监测频率,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出现严重影响净水厂供水水质安全的情况,立即关停或减量运行。要做好备用(应急)水源准备,确保应急期间能够统一调度。加强取水泵站管控,加强取水泵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泵房结构、供电设施、水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取水泵站稳定运行,取水量稳定充足。加强净水厂管控,加大对汛期净水厂巡查频次,对厂区供电线路、备用发电机、管线、加药(氯)间、氯库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维修检修。加强市政管网管控。各地要组织供水企业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进一步强化输水管线、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汛期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加强二次供水管控,对二次供水泵站排水设施、带电设施、配电间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妥善应对水源水质变化和城市严重内涝造成的饮水安全风险。快速启用备用水源。对洪涝灾害引发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原水的,要及时关停净水厂。要结合汛情对水源的影响情况,启动城市备用(应急)水源,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因汛情导致水源水质变化时,要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水厂生产工艺,保障供水水质稳定达标。停水后恢复通水时,要加强对管网的冲洗消毒,严格水质检测,并将水质状况及时通告居民,避免居民误饮误用。
合理调配供水次序。因洪涝灾害导致城市供水能力不足时,要调整城市供水次序,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需求。必要时可采取分时段供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及时调配消防车、洒水车送水用于清洁等非饮用水。情况紧急时,统一调配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保证居民饮水。(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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