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发布 25条政策措施助力金融招商
为充分发挥金融招商对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推动龙江“十四五”时期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11月23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明确了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25条政策措施。
在鼓励引进各类金融主体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鼓励重点引进法人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分支类机构、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及资本等5类金融主体,主要包括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金融主体,以及引战增资、并购重组、购置办公用房等内容,重在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发挥好金融开放招商的重要作用。措施中提到,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省市财政按其实缴资本(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叠加奖补最高1.5亿元。
在强化金融助振兴贡献激励方面提出6条政策措施。鼓励围绕“金融助振兴——龙江开新局”做好融资支持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龙江板块”,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引资引企、补链强链延链,以及对增加信贷和险资投放激励等内容,重在更好地增强金融供给、服务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中提到,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在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方面提出4条政策措施。主要立足黑龙江省金融领域的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培养及智库建设等进行支持和激励,包括柔性引进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金融人才、加强金融干部交流,以及设立“黑龙江省金融咨询顾问委员会”“黑龙江金融发展研究院”等内容,进一步表明了龙江求贤若渴、招才引智的鲜明态度。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3条具体举措。主要从强化省市协同、确保政策落实,提升政务服务、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司法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保障举措,包括各市(地)参照制定本地金融招商政策措施、实行“专员全程代办制”、加强省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立黑龙江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等内容,目的是以更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金融产业招商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记者 程瑶)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