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医疗乱收费黑龙江省出新规 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收费
2022年05月18日11:28 |
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有效解决医疗乱收费问题,我省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规定,各公立医院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不得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不得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不得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不得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院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记者梁晨)
(责编:邹慧、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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