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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龙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09月09日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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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98号

2022年9月8日23时,龙江县在对外省返乡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9月9日3时经专家组诊断,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溯源、社会面管控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经专家组研判,龙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9日3时起划定龙江县龙江镇世纪九鼎小区5号楼为高风险区,世纪九鼎小区4号楼,6—10号楼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措施;中风险区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措施。

二、9月9日龙江县龙江镇主城区、龙兴镇全域进行区域核酸检测。为了配合本次区域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全县实行1天临时性管控,期间非必要不流动,各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公路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暂停营运,疫情防控工作和生活保障人员及车辆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出入。对上述区域居民开展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采样期间,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2米间距,不交谈、不聚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办公。

三、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离开县域;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抵达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及单位报备。

四、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屯)报告。

五、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不遵守临时性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龙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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