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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发布第24号公告

来源: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09月30日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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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24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防止疫情反弹,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国家、省防指有关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10月1日0时起,主城区(高新区、萨尔图区、让胡路区、龙凤区)同步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居民可在主城区内有序流动,进出小区严格执行扫码、规范佩戴口罩,禁止人员聚集,非必要不跨小区。农村居民非必要不离村,保持家庭田间“两点一线”从事农事活动,不扎堆、不串门。城乡之间非必要不流动,运输冬储菜车辆和农用机械车辆经县区指挥部同意可以有序通行。

二、私家车、恢复运行的企业或单位车辆可上路通行,暂行“单双号”限行制(车牌尾号数字单号单日、双号双日通行,英文字母按双号执行),所有车辆非必要不离开主城区。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车辆出入。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营。

三、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KTV、歌舞厅、桌球厅、游戏厅、酒吧、剧本杀、儿童乐园(室内)、健身房、洗浴中心、足疗店、按摩店,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业,早市夜市、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各区本轮疫情涉疫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装修市场等场所暂缓开放,经防疫安全评估后另行有序开放;餐饮业暂不开放堂食。其他恢复经营的场所要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对场所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后方可复业。

四、所有恢复运行的场所,严格落实错峰限流、1米线、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等防疫措施。必须设立防疫监督员,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室内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日常接待人数的50%,保持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涉聚集性活动。对检查发现不执行防疫规定的场所或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的人员、扰乱防疫秩序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五、倡导广大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坚持非必要不离庆,不去中高风险区;节日期间减少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需离庆的人员,需向属地社区(村屯)提出申请,经县(区)指挥部核实后向市指挥部报备,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离庆。

六、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市外抵返庆前2天要向目的地社区报备,入庆后主动按规定配合“落地即检”和居家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在公共场所规范配戴口罩,积极配合扫码、测温、限流措施;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齐心协力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责编:张齐、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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