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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出18条举措优化汽车配套服务、促进二手车流通

来源:生活报
2022年10月20日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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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十余个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据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促进消费处处长张国利介绍:“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该通知从扩大汽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优化汽车配套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十八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完善汽车报废回收管理、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和优化汽车配套服务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全省汽车消费,发挥汽车消费对促进经济循环的带动牵引作用,助力我省经济发展,消费复苏回暖。”

落实购置税减征政策 鼓励“汽车下乡”补助

在“扩大汽车消费”方面,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对购置部分乘用车的车辆阶段性减征购置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农村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各地出台“汽车下乡”补助政策开展促销活动,促进农村汽车消费;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活跃二手车市场 取消限迁政策

在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要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促进二手车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提升二手车经营主体服务能力,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二手车互联网企业发展,引导汽车经销商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完善二手车售后和维护支撑体系;优化二手车交易流程,推进二手车交易合同、车辆档案电子化;推动在具备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一站式完成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实现交易方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开展“以旧换新”活动 完善报废车回收利用体系

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鼓励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利用体系。对我省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围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辟建停车泊位、充电桩

在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方面,要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强化路网建设,优化停车设施建设和城市通行体验,新建公共停车场,辟建停车泊位、充电桩,统筹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将停车位、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列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改造内容,在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内按年度改造计划统筹推进建设;促进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体育设施,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促进汽车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

网上办、不见面 审批“一站式”办理

在优化汽车配套服务方面,要保障消费者权益,简化办事流程,推广汽车消费网上申办业务登记,实现机动车登记服务“一站式”办理。鼓励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实现汽车销售、上牌“一站式”服务。实现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居民购买汽车的信贷支持。 (记者 孟薇薇) 

(责编:邹慧、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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