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
人民網哈爾濱7月3日電(韓婷澎)近日,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黑龍江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有哪些亮點內容?如何保証責任落實到位?在7月3日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黑龍江省消防救援總隊總工程師昌新文介紹了相關情況。
昌新文表示,黑龍江省出台《實施辦法》是將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進行了具體化、本地化、制度化。“我們把一些比較宏觀的、泛泛的事情,講得更清、更細、更實了,讓各級政府、行業部門、社會單位在開展消防安全工作時,更有抓手、更易落實。”昌新文說。
堅持政府領導,結合省情,細化省、市、縣、鄉鎮四級政府消防工作職責清單,增加重點時期發布防火公告、區域性火災隱患挂牌督辦、“智慧消防”納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設等內容,量化市、縣政府至少建設一個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硬性指標任務。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增加了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等政府派出機關在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工作職責。固化經驗做法,規定各級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召開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最大限度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平台的協調推動作用。
突出部門共治,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后部門新“三定”職責,重新細化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工業和信息化、廣播電視等31個政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重點突出教育部門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文化旅游部門對文物古建筑、A級旅游景區,糧食部門對糧食倉儲企業、糧食加工企業,郵政部門對郵政、快遞行業的行業管理職責。
從嚴規定單位職責,分級分類明確一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職責,規定消防制度建設、隱患自查自改、滅火疏散演練、宣傳教育培訓等主體責任。針對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難點,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合社區建立微型消防站、開展防火巡查檢查、保障消防車道暢通等消防管理職責。厘清多使用權建筑中各方主體的職責,明確了產權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的消防安全職責。
“制定出台《實施辦法》,關鍵是要抓好它的落實,否則就失去了意義。”昌新文介紹,《實施辦法》對保障責任落實,主要規定了四個方面:
一是注重責任落實的考核。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每年組織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將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納入日常檢查、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
二是強化了責任考核的結果運用。在省級政府層面,對市(地)政府考核后,考核結果交省委組織部門,作為對市(地)政府及所屬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將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部門聯合懲戒。
三是前移責任追究的關口。《實施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是,不要等到發生火災以后再追究責任,要在沒履職、沒盡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時候就去追責,在這時進行告誡、問責,要比“亡羊補牢、悔之晚矣”好得多。
四是加大了火災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實施辦法》規定,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還對省、市、縣政府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做了明確規定。
“社會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始終是消防工作的一個‘軟肋’。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水平上不去,消防安全就永無寧日。因此,《實施辦法》將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作為重要一章。”昌新文說。
《實施辦法》將社會單位區分為三類,分別作出規定和要求,分別是一般單位、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一般單位,要求得相對寬鬆一些,規定了制定制度規程、開展巡查檢查、配備設施器材等7項工作職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我們在一般單位的基礎上,又多規定了6項職責,增加了建立消防檔案、定期維保檢測電氣燃氣設備和線路、積極應用技防物防措施等內容﹔火災高危單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對於火災高危單位,規定得就更加嚴格,在一般單位和重點單位的基礎上,又多規定了6項職責,增加了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建立專職隊或微型站、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