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袁成亮 攝
人民網哈爾濱8月28日電(袁成亮、韓婷澎)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政策法規保障,事關農民的錢袋子,事關鄉村振興,事關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8月28日,黑龍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新聞發布會。
在發布會上,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王金會表示,《黑龍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8月21日經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8章57條,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管理主體、股份合作體制和資產運營機制以及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核心制度,對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以法規形式進行了固化。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廳長王金會作主旨發布。袁成亮 攝
王金會表示,黑龍江省作為整省試點,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了各項改革試點工作任務,比國家要求提前兩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966個集體經濟組織全部組建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佔集體經濟組織總數的99.8%。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進入快車道。2018年村集體資產總額490億元,實現收入50億元,比上年增長25%。2019年,資產總額達到521億元,收入達到63.6億元,比上年增長27.2%,是改革開放以來村集體經濟發展最快時期。
改革后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特別法人,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比,在組織架構、核算體系和管理運營機制等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目前,國家層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沒有專門法律,也沒有司法解釋。黑龍江省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制定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條例》等三部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方面的地方法規,已不適應改革后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發展的需要,亟需出台一部全面的、系統的和適用的地方法規,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治環境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