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委網信辦聯合大慶市公安局共設展台宣傳網絡安全知識

來源:微大慶

2020年09月21日14:36  
 

9月17日是網絡安全宣傳周

主題法治日

當日上午9時

大慶市委網信辦相關負責人

聯合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等

在讓胡路區奮斗街道

公安分局綜合服務大廳和康樂社區居委會

設置展台、發放傳單、播放視頻

對過往市民宣傳網絡安全知識

呂濱秋(右一)同公安干警為群眾發放宣傳單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呂濱秋在活動中,與公安干警、網信干部和社區志願者一道,為過往市民發放傳單,並現場解答如何保護個人信息、如何防止套路陷阱等網絡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

呂濱秋為市民講解網絡安全知識

隨后,呂濱秋還通過入戶講解的方式,告訴老人如何識別網絡詐騙,遇到情況要及時撥打110報警。

在西賓街道,市公安局網安支隊選派精英網警,通過剖析辦案經歷、身邊鮮活案例等,為基層干部和轄區居民代表詳細講解工作和生活中的網絡安全風險及應對措施。

網安支隊網警講解網絡安全風險及應對措施

網警提醒

市民要做到“三不一要”

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

有疑問就撥打110報警

如果您遇到以下這4種情況

↓↓↓

讓你接聽轉接到公檢法機關電話的

讓你點擊網上通緝令的

讓你通過電話視頻辦案的

讓你提供安全賬戶的

請您一定要在腦海裡打一個問號

即使對方說得天花亂墜

也不要輕易相信

此外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以下觸犯《網絡安全法》行為

將受到法律制裁

↓↓↓

一、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二、從事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則予以處罰如下:

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據記者了解,網絡安全宣傳周期間,市委網信辦通過集中宣傳、基層宣講、警民互動、抖音傳播、媒體推廣等方式,全方位宣傳有關網絡安全的常識,提高市民網絡安全意識。

(責編:王思迪、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