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10月23日電 10月21日,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黑龍江省商務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網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限時將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告知書》指出,2018年以來,黑龍江省按照國家要求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又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政策,對除高耗能行業用戶以外的全部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用戶實行按原到戶電價水平95%標准計收費用。為推進政策落實,2020年3月30日,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聯合發布《黑龍江省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各轉供電主體及時降價,並告誡對不落實降價政策及違規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厲處罰。6月18日,省市場監管局又下發《關於印發整治涉企違規收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監〔2020〕77號),對省內各轉供電主體嚴格執行目錄銷售電價和2020年2月1日起實施的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進一步提出要求。但截至目前,部分轉供電主體仍然存在未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在轉供電環節加價收取電費問題。
為確保國家政策在全省及時有效傳導到位,讓每一家工商業終端用戶都有政策獲得感,《告知書》就限時將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有關事項,從6個方面進行了告知。
1.省電力公司將本通告內容傳達至省內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物業轉供電主體后,各轉供電主體須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允許截留。電網企業要通過“網上國網”APP及即將推行的“轉供電費碼”等平台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收集,在收費開票時清晰標注國家優惠政策有關說明。轉供電主體要將電費賬單優惠金額限時傳導至終端用戶。
2.轉供一般工商業用電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物業轉供電主體,應按照國家規定的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等費用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違規增加其他任何費用。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
3.各轉供電主體要認真學習電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於2020年11月20日前,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及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和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每一位轉供電終端用戶,確保一次性傳導到位。轉供電主體可向屬地電網企業獲取2020年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數據。
4.各轉供電主體應於2020年11月10日前書面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已傳導和尚未傳導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的情況及《轉供電主體傳導國家降電價政策紅利基本情況表》,填報每個終端用戶的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經辦人員聯系電話和到戶電價、退費金額等基本信息。
5.依據《價格法》《電力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再次對轄區轉供電主體違法違規加價收取電費行為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指導、督促轉供電主體限時足額向終端用戶清退加價收取的電費,依法依規查處不合理加價行為。對前期已提醒告誡仍不按要求退還多收電費、不將降低電價政策傳導至終端用戶的轉供電主體,將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將進行公開曝光﹔前期已開展清退工作,但仍不規范、不徹底的,將督促指導其於2020年11月20日前規范、清退到位﹔前期已全部清退到位的,將督促指導其做好收費公示、政策解釋等工作,自覺接受全體終端用戶監督。
6.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等部門將組成聯合工作組,針對不同用戶群體,採取實地調研、明察暗訪、線索核查等方式,指導、督促各地轉供電主體准確執行退費政策。對存在問題的,將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曝光,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告知書》還提醒廣大轉供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義務、及時自查自改,避免因不合法、不合理行為造成終端用戶利益受損,而自身受到查處、曝光、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情況。(楊雪楠、紀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