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規范春運期間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和重點人群出行的通知

來源: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01月29日19:29  
 

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規范春運期間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和重點人群出行的通知

一年一度新春佳節日益臨近,很多市民包括許多在哈務工人員都有探親、返鄉的願望。考慮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也為了“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嚴防輸出”防控策略的有效落實,最大限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春節期間不必要的外出流動而帶來交叉感染,給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個人家庭帶來不必要的影響和損失,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有序做好春運期間群眾出行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3號)要求,現就規范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春運期間出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防控要求,春運期間不流動、不外出,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相應隔離或健康監測措施。

二、中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春運期間原則上不流動、不外出;如確需離城出行,須經所在單位或社區(村屯),結合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風險評估進行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區縣(市)指揮部批准,並持有72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出行。如無必要,應當盡量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市。

三、低風險地區人員春運期間要積極響應國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號召,非必要不出行﹔如確需出行,須持有7日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出行。如無必要,應當盡量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市。

四、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核酸檢測機構工作人員、各類學校(含教育培訓機構)和托幼機構教職員工、中小學生等重點人群,春運期間原則上不流動、不出行﹔如確需出行,須經所在單位(學校)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區縣(市)指揮部批准,並持有72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出行。如無必要,應當盡量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及其所在地市。

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要自覺落實和遵守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帶頭執行上述防控要求,春運期間確需出行的,須經所在單位和社區(村屯)審核同意后,報所在區縣(市)指揮部批准。

五、各區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春運期間人員規范出行,嚴格做好“龍江健康碼”和“市內碼”賦予及管理,對發現的漏管、漏控、漏檢問題要嚴肅倒查追責,對違反規定擅自出行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春運期間規范人員出行流動,勢必會給一些市民群眾節日生活帶來影響和不便,有的市民群眾也會或多或少產生一些想法。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屯)要深入細致做好做通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有困難的群眾排憂解難,決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在落實政策上搞層層加碼。群眾的理解、支持、配合是我們最終戰勝疫情的決定性因素。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發動群眾,充分依靠群眾,萬眾一心,眾志成城,為打好打勝疫情防控阻擊戰、殲滅戰構筑起堅固長城,貢獻出我們每一個人的智慧和力量。

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月29日

(責編:趙怡、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