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牡丹江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宣布《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條例》已於2020年12月24日,經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兆光、副市長齊忠彥出席發布會。
王兆光在進行主旨發布時介紹,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資源豐富,具有重要的黨史價值和教育價值。通過立法加強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對於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紅色文化、發展紅色旅游、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礎上,條例根據牡丹江市紅色文化資源的狀況和存在的現實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創新管理措施,解決管理難點。條例的制定,貫徹了中央精神,匯聚了各界意見,凝聚了集體智慧,反映了時代要求,符合牡丹江實際。
齊忠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下一階段,牡丹江市將通過印制刊發條例、座談研討和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迅速掀起學習宣傳條例的熱潮。對全市紅色文化遺存進行新一輪拉網式、全覆蓋排查,建立檔案資源庫,進一步挖掘牡丹江市紅色文化遺存背后的深厚內涵。同時,把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利用納入財政專項經費的支持范圍。要依托紅色文化遺存推動業態創新,促進文旅融合,辦好紅色展館,擴大教育覆蓋面,以監督檢查為抓手確保條例在牡丹江市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記者 隋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