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司法廳解讀《關於支持民營經濟振興發展的若干措施》
人民網哈爾濱12月29日電 (韓婷澎)12月29日,黑龍江省司法廳召開“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對《黑龍江省司法廳關於支持民營經濟振興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若干措施》圍繞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等方面提出12條措施,主要體現六個方面特點。
一是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規制度的“質檢員”,涉及民營經濟發展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要充分聽取民營企業、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嚴格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和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堅決糾正違法增設民營企業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設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方面問題。
二是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公正執法的“監督員”,嚴格規范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行為,讓民營企業感受到行政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切實加強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監督,加大對不當執法行為曝光整治力度,及時糾正執法亂象。
三是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定紛止爭的“裁判員”,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優先選擇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經濟快速、便捷高效解決糾紛,最大限度把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四是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健康穩定的“保健員”,充分發揮法治體檢、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公証、律師、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職能,幫助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鑒於民營企業在經濟主體中的弱勢地位和黑龍江省民營經濟偏弱的實際情況,在不同經濟主體申請法律服務過程中,優先服務重點民營企業。
五是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法律制度的“宣傳員”,動員組織“普法宣傳三支隊伍”進民企,開展涉民營企業普法宣傳教育,組織民營企業家旁聽庭審,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守法案例,增強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意識。
六是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商環境的“護航員”,建立民營企業參與評價監管機制,充分考慮在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建設考核工作中,增加民營企業評價的權重和分值,提升民營企業法治評價“話語權”,並加強法律服務機構監管,嚴肅查辦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為民營經濟振興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若干措施》,黑龍江省司法廳將12項措施細化分解為35項重點工作任務,建立清單台賬。堅持問需於企、問計於企,推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與民營企業建立廣泛聯系,不斷健全完善符合民營企業發展預期的政策措施,構建更高質量的政策供給體系、更高標准的要素保障體系、更高質效的企業服務體系。更加突出靶向監管、靶向服務,真正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據了解,年初以來,黑龍江省司法廳將“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最重要切入點和最關鍵突破口,積極融入和服務“六個龍江”建設,成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建立10個工作小組,專人專責推動各項措施落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鏈條優化營商環境。下一步,省司法廳將抓住招商引資、民營企業發展的現實需求,打出更多、更有效地優化營商環境“組合拳”,為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源源不斷地注入法治動力、貢獻更多的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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