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二级巡视员张冰琦作主旨发布

2020年07月01日10:28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医疗保障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制定并实施了应对疫情的28个救治保障政策和措施文件,在抗击疫情中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

一、精准施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是对疫情期间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医保政策和财政政策综合保障,患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二是将卫健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紧急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甲类项目支付范围。三是将核酸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目录乙类支付范围。四是将口罩、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和中药预防汤剂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五是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需办理备案手续,不调减异地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所需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统一组织清算。

二、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医疗机构及时救治

一是为了让医疗机构放心救治,不为钱操心,各级医保部门为包括救治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在内的600余家医院拨付医保专项资金5.3亿元,切实减轻了医院垫付资金的压力。二是为了解决疫情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周转资金困难,各级医保部门先后为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45亿元,实实在在缓解了给医疗机构带来的资金影响,有力促进了病患收治和疫情防控。三是及时做好医保费用的结算工作,截至6月15日,黑龙江省共结算新冠肺炎医疗总费用2613.9万元,医保支付2070.6万元,医保支付比例79.21%。

三、扎实整改,高质量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医保扶贫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两手抓。一是在稳定巩固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从严从实做好问题整改等方面聚焦发力,落实贫困县“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克服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县域医疗救助政策不统一的困难,全力推动县域内一单制结算,截至6月10日,已全部实现了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一单制”结算。二是努力完成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硬任务,特别是重点抓好受疫情及其他原因新增贫困人口动态参保,今年上半年支出1.15亿元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资助贫困人口参保,确保了贫困人口全部参保。

四、创新管理方式,确保服务不间断

一是优化经办服务,实施“八个办”。其中,对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办”;放宽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做到非紧急事项“延期办”;加强经办场所消毒防护,让群众和医保工作人员“放心办”;疫情期间,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到4670家、门诊特治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到721家,方便慢性病患者购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三个月长处方政策,减少慢性病患者去医院次数,实现“便民办”;通过互联网、电话、邮寄等非接触方式,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疫情以来,公布省、市、县三级229个便民服务热线,提供“不见面”办理业务203.1万件(次),占业务办理总数的85%。二是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特别是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已有474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5808家医院和药店实现了就医购药无卡结算。三是畅通药品耗材的采购渠道,协同做好价格监测和监管。四是联合有关部门查处以次充好、哄抬物价销售防疫用品等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公开曝光。

五、减征医保费用,支持复产复工复业

一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最长实施五个月。今年2-5月份,全省累计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3.6亿元。二是实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延期缴费6个月政策,期间免收滞纳金,累计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8.8亿元。

六、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支持疫情防控

一是及时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平均中选价降幅70%。二是对黑龙江省核酸检测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各地核酸检测价格不超过135元。

与此同时,我们还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全民参保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落实“六稳”“六保”、完成全年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这次疫情大考中,深深感受到医疗保障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比如医保服务水平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不统一、待遇不平衡以及现有医保信息系统难以适应管理需求等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面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慎终如始,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围绕中心工作,紧盯群众期盼,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持续解决医疗保障待遇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不断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

(责编:王艳、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