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7月2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向407户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发放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载口令。即日起,这些企业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带有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发布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在今年4月公布实施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到2020年12月31日止。省知识产权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推进方案》,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及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的更换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并组织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力推进新版专用标志更换工作。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清查行动,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中的516户使用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目前已完成了490户使用企业的清查、数据报送工作,清查完成率达到了95%。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省知识产权局已为其中407户符合条件的使用企业(占比近八成)发放了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点做好黑龙江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人更换新版专用标志工作,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待商标局发布备案公告后,及时组织做好新版专用标志更换工作。同时将加强指导服务与监管力度,引导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规范使用专用标志,不断提高黑龙江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与保护水平。(苏靖刚、韩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