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大庆日报

2020年07月02日08:23  
 
原标题:大庆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出台

推动城镇建设管理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城镇建设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精细化,促进城镇绿色高质量发展。日前,大庆市政府印发了《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设定了3个指标层级共93项具体指标,作为描述、衡量、判定和预测城镇可持续发展状态的测量工具,涵盖了建设行业管理职能范围内推动城镇绿色发展的主要指标要求。

记者了解到,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立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职能,以健康、生态、美丽、宜居为发展目标,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起草了该《方案》,并呈报市政府。今年通过实施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将使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发展得到有效提升。

《方案》明确的3个指标层级,一级指标包含勘察设计与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管理、市政公共服务、城市环境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共5项;二级指标包含历史建筑、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质量安全管控、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停车泊位、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物业管理、政务环境、行业环境等27项;三级指标共93项,分别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方案》要求,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实施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监督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绿色建筑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靠。

《方案》强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工作任务,及时与省住建厅对口处室沟通,确定评价指标标准及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加强与各县区、高新区的对接,做好各项指标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的解读和指导工作,对各县区、高新区自评结果采取有效方式核查核验。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城镇指标评价工作,及时互通信息,推动大庆市绿色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记者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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