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细则

2020年07月05日08:30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哈尔滨公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细则

  日前,哈尔滨市教育局公布《哈尔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区和各县(市)的招生,列入统一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志愿和录取位置设置在市重点高中(县市的县域重点高中)志愿之后、普通高中志愿之前,实行民办公办同步招生。

  《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招生录取方面,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区和各县(市)的招生,列入统一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和录取位置设置在市重点高中(县市的县域重点高中)志愿之后、普通高中志愿之前。

  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区的录取,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当录取最后一个招生计划时出现考生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将按照层级分科比对的办法确定相同成绩考生的位次后,录取位次靠前的考生。

  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的录取,依据当年所有报考各区民办普通高中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报考志愿和各区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的招生计划录取。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的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地可报考九区民办普通高中的计划总数,当录取最后一个招生计划时出现总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区录取办法录取。

  在招生宣传方面,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发放高额奖学金、给招生人员回扣、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广告宣传。

  民办普通高中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招收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同时,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记者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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