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孙景春作主旨发布

2020年07月07日10:08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6月30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号)。

(一)《具体措施》的出台背景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服务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陷入经营困难,至今难以完全复商复市复业。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免国有房屋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5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区抓紧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资委、住建厅、商务厅、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黑政办规〔2020〕11号)印发实施。

(二)《具体措施》的主要内容

《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并充分考虑到黑龙江省因疫情境外输入和省内局部出现反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相比其他省份总体延后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扶持力度。《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共5个方面15条措施:

一是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提出推动省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驻黑龙江行政事业单位和央企以及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房租等4条措施。

二是创新财税优惠政策,提出市县政府对非国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财政帮扶、落实相关财税政策等2条措施。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还贷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减免房租的出租人给予展期、续贷帮扶等3条措施。

四是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提出不得哄抬租金、协商解决缴纳房租困难问题、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等3条措施。

五是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确保房租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等3条措施。

(责编:赵怡、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