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企业迎利好消息 社保减免政策再延长至年底

来源:大庆网

2020年07月08日08:18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起,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12月底,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大庆市人社局围绕这次新政策给大家“划重点”。

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上是这样规定的,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3个新特点:

第一,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

第二,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第三,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相关减负政策实施后,大庆市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发放。(记者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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