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建设工程竣工实现联合验收

来源:大庆日报

2020年07月17日09:03  
 

日前,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大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涉及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与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

据了解,联合验收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在线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流程为网上申请、审核受理、网上预约、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备案。通过网上进行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验收、核实等工作现场监督完成。市、县(区)验收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负责有关联合验收的咨询服务工作。

记者从《管理办法》中看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按3种时限执行:大型项目为10个工作日。其中,前7个工作日为验收部门的现场验收工作时限,第八个至第十个工作日为竣工验收备案时限;中型项目为7个工作日。其中,前5个工作日为验收部门的现场验收工作时限,第六个至第七个工作日为竣工验收备案时限;小型项目为4个工作日。其中,前3个工作日为验收部门的现场验收工作时限,第四个工作日为竣工验收备案时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限不包括验收整改和复验工作时间。建设单位在联合验收后未及时补充备案要件的,备案时限顺延。

符合什么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据了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竣工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并具备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已完成经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各项内容,取得规划竣工测量成果,并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已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完成施工,消防设施已经通过调试,且运行正常,具备消防验收条件;有电梯的建设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已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符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已收集、整理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标准;已完成给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已通过专项竣工验收,现场达到开通条件。(记者 潘爽)

(责编:王思迪、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