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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生活报
2021年10月10日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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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在哈尔滨购房可享受补贴、居住类公寓水电费执行民用价格……为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哈尔滨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制订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依据《意见》,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

《意见》指出,结合现实情况针对居住用途的公寓,利用水电与住宅同等收费的政策,促进公寓去库存,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依据《意见》,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尔滨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记者 仲亮)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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