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出7项保障政策助力女科技工作者创新
为助力女性科技工作者脱颖而出,近日,黑龙江省妇联、省科技厅等13个部门共同出台《黑龙江省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方案》,推出7项政策保障,为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落实高级职称女科技工作者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和高级职称女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退休有关政策。
●支持相关资源向女科技工作者倾斜
在各类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申报中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充分发挥女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为女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她们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交流合作,产出高水平原创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对女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出更多科技型女企业家。
●加大对女科技工作者的奖励支持力度
在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青年科技奖等各类评比表彰中提高女科技工作者的入选比例,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奖励的女科技工作者, 积极推荐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鼓励科研单位设立青年女科技工作者生育后回归基金
对女科研工作者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的加大资助力度,为女科技工作者营造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
●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实施特殊照顾
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孕哺期女科技工作者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在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科技工作者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1年等。
●为女科技工作者提供高质量服务
加强对女科技工作者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服务,积极为女科技工作者提供养老育幼等家庭服务,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后顾之忧,更好地投入科技创新工作。(记者 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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