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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哈尔滨市实行货车通行管理新政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1年12月01日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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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公安部12项便民措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经过反复深入货运企业调研,多方征求货车驾驶人意见,对哈尔滨市现行的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进行大幅度调整和优化。从12月20日起,市区实行货车通行管理“新政”,交警部门对此发布相关解读,其中,皮卡车通行规定引人关注。

新政规定,轻型、微型、中型新能源货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重型新能源货车,按照普通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通行。皮卡车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护栏清洗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在早晚高峰以外时段,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残土的货车限制时段在每日5时至22时,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四环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等。

交警解读

现行货车通行规定于2018年制定,主要内容是以三环、四环围合区域为主,分别采取2吨以上、5吨以上货车限行。这种通行管理模式已经在哈尔滨市沿用多年,但随着货运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环境不断变化,货运企业的运输能力逐年提高,货车的通行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从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按车型分类通行

根据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来按吨位通行,改为按照车型通行,即按照“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分类通行。新政实施后,相比较之前规定,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城市配送货车出行的数量和比例。例如,很多载质量为5吨以上的中型载货汽车,按照此次规定将允许在市区平峰时段通行,而按照之前的规定仅能在21时以后通行。

按用途制定精细化措施

将涉及国计民生的物流配送车、能源运输车、医疗垃圾车以及装载煤炭炉渣车,根据其不同的通行需求,制定了精细化的通行政策。

取消皮卡车限制

对近年来热议的“皮卡车能否进城”进行了明确规范,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要求,此次规定全面取消了将“皮卡车”参照货车通行的限制,最大程度满足需求。

此次放宽货运车辆通行规定后,将极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有力促进哈尔滨市地方经济发展。交警部门提示,由于货运车辆车体较长、盲区较多,因此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在提升交管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服务哈尔滨市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

链接

皮卡车: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毫米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公斤且小于12000公斤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公斤的载货汽车。

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姜峰 记者 孙莹)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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