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省将实施多项惠民举措 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22年,黑龙江省将实施多项惠民举措,持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会议提出,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健全农村救助制度,重点抓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着力构建政策、信息、业务相结合的“一网一库一平台”动态监测体系,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开展动态监测、常态化帮扶,防止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
要着眼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基本生活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稳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创新帮扶模式,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持续实施社工站建设“蒲公英”计划
要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基层治理现代化步伐,统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一体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持续实施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蒲公英”计划,加大社工组织和社工人才孵化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
打造“15分钟助老生活圈”
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助老生活圈”;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启动“家庭床位”试点,帮助低收入家庭提升对失能老人照护能力;强化对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建立城乡普遍覆盖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发挥天鹅颐养联盟机制作用,推动全省旅居康养新业态融合发展。
扩大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四项基本服务减免由困难群体向全体居民延伸;深化殡葬改革,持续开展殡葬价格、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探索实施龙江助残工程,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低保救助审核 确认权限下放乡镇
要积极构建“大救助”格局,拓展完善统筹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低保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政策措施,有效发挥“救急难”作用,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取暖救助标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精准性,实施“明天计划”“孤儿助学”项目,深化“认亲助养”活动成果。要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开展首届“龙江慈善奖”表彰,评选龙江公益慈善宣传使者,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慈善信托等新形态。
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 “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健全完善民政政务服务系统,全力打造救助、殡葬、婚姻、养老、儿童、地名等民政信息平台,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监管工作;加速推进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地方标准化委员会,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支持养老儿童福利机构 进行应急储备
支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培养专业队伍,做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灾避灾等管理工作。(记者 于海霞)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