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
人民网哈尔滨12月20日电 (韩婷澎)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内异地办理婚姻登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政务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1年12月20日起,黑龙江省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黑龙江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黑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改革范围。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地)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据悉,黑龙江省将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办婚姻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2022年6月底前实现1978年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各地将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对于不能满足功能分区的婚姻登记处要尽快从政务服务大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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