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开展督导检查
人民网哈尔滨3月31日电 (杨雪楠)按照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保供稳价总体部署要求,自哈尔滨市发布《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大型商超、连锁超市以及菜店经营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维护全市蔬菜市场价格秩序。从近日检查情况看,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水平总体稳定。
3月3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对香坊区部分超市销售的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蔬菜市场价格进行了督导检查。在香坊区三辅街双益生鲜、司徒街地利生鲜超市检查时,随机抽取主要民生蔬菜品种的进货票据,核实销购差价率情况。香坊区双益生鲜超市紫茄子进价7.76元/斤,售价9.9元/斤,甘蓝进价2元/斤,售价2.38元/斤;哈尔滨地利生鲜农产品管理有限公司六顺店紫皮茄子进价6.44元/斤,售价7.99元/斤,甘蓝进价1.38元/斤,售价1.79元/斤,不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向经营者发放了《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等,并与经营单位签订了《价格自律承诺书》,其中包括明码标价、不违规涨价、不哄抬物价等关于价格的承诺事项,提醒告诫经营者严禁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严禁推动商品价格上涨,不得囤积居奇,确保市民“菜篮子”安全和供应价格稳定,同时做好防疫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主观诚信经营意识,从源头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告》发布以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检查人员798人次,检查车辆264台次,检查大型商超、连锁超市、农批市场等经营单位2074家,发放提醒告诫书2275份,推送《通告》4万余户,纠正价格不规范行为102起,应急处置回应涉价舆情累计19条,立案查处哄抬价格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11起。
下一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还会继续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商超、菜店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为保证哈尔滨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按照行业类别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医疗服务机构等签订了《价格自律承诺书》,提高经营者主观诚信经营意识。
图片由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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