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做好巡察后评估 多措并举擦亮“利剑”
今年以来,泰来县在强化巡察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巡察工作“巡出成效,巡出声威”。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组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持续推进巡察后评估工作走深走实,泰来县委从制度机制、组织领导、参评对象和定性评价四个方面发力,多措并举擦亮“利剑”。
从制度机制上,架起“监督桥梁”
2021年末,泰来县研究制定了《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办法(试行)》。今年,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第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从评估的组织实施、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入手,对巡察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从组织领导上,明确“谁来监督”
巡察反馈环节结束后,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后评估工作。具体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组建后评估工作组,主要围绕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等方面,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回访监督等方式对县委首轮三个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从参评对象上,确定“谁来裁判”
把第一轮15个被巡察党组织全部列为参评单位。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同巡察组接触比较多、熟悉了解情况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采取不记名方式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共发放并收回106份问卷调查,同时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和国企主要负责人等42人开展个别谈话,并随机对被巡察党组织中的3人进行回访,着重了解巡察组在巡察期间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
从定性评价上,强化结果运用
县委巡察办将评估情况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运用评估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参考。对综合评估后存在不足或问题,涉及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由县委巡察领导小组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调整出巡察人才库;情节较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纪依规处理。此次后评估工作,未发现巡察组干部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下一步,泰来县将持续完善巡察后评估制度,严查巡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推动巡察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量开展。(陈强、李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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